城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 来源:本站
  • 作者:
  • 浏览次数:
  • 发表时间:2015年01月23日 10:06

城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一) 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住院,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的;

(二) 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或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

(三) 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

(四)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者;

(五)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三条补助金额

(一)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每人每次100-500元不等。

(二) 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补助金额。

第四条 学生申请补助的程序

(一) 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城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并将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同时在学工系统中提交电子申请。

(二) 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

(三) 学院审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

(四) 款项发放:学院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每月25日前汇总,制作发放名册,经分党委副书记签字后报送学工部相关领导签字,再报财务处发放。

第五条 相关要求

(一)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超过三个月将不再受理。

(二) 倡导学生通过申请助学贷款、通过努力学习获得奖学金、通过诚实劳动获得勤工助学补贴等方式积极自助,临时困难补助仅为辅助措施。

(三)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建立诚信档案,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四)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 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2. 因本人责任造成被盗、宿舍发生火灾等其它事件而发生临时困难者;

3. 生活铺张浪费者;

4. 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5. 受到纪律处分;

6. 有其它不予补助情况者。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城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城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十一月

城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一条: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3〕679号)
下一条:城环学院本科生博雅、树人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