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环学院本科生博雅、树人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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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年01月23日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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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博雅、树人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试 行)

为促进学生发展,树立先进典型,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同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博雅奖学金、树人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符合《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条 博雅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以表彰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博雅奖学金等级及金额设置:

1. 博雅金桂:5000元;

2. 博雅银桂:3000元;

3. 博雅丹桂:2000元。

第四条 树人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以表彰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学生工作、社区服务、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五条 树人奖学金等级及金额设置:

1. 树人金桂:2000元;

2. 树人银桂:1000元;

3. 树人丹桂:500元。

第六条 博雅奖学金、树人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考查时间范围为上一学年。

第七条 成立城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和具体评定。

第八条 奖学金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每个学生每学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发放一种奖学金,同时可申请助学金。

第九条 为提高奖、助学金资金使用效益,每个学生每学年获得各类奖助的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一次性获得奖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情况除外,针对特定群体的政策性助学金不做累计)。

二、评审条件

第十条 参评博雅奖学金、树人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学习成绩良好,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

第十一条 除第十条基本条件外,参评博雅奖学金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上一学年度平均学分绩在专业排名前40%以内;

2.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大二年级除外);

3.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

(1)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类活动;其中,成功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

(2)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主动担任学生干部;其中,积极为同学服务,学生干部工作有成效者优先;

(3)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优秀。

第十二条 除第十条基本条件外,参评树人奖学金的学生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上学年度平均学分绩在专业排名前80%内;

2.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学生工作、社区服务、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3.为学校、学院争得重大荣誉者,参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博雅奖学金、树人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受学校或学院处分;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上一学年度有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

三、评定程序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定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以下程序开展: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成果奖励复印件;

2.材料审核:班委初审材料;

3.班级测评:辅导员、班主任指导班委在班级内进行民主评议;

4.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审:根据考核标准,综合学生实际表现情况进行评审;

5.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奖学金在评审结束后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具体发放时间每年根据财务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学校奖学金证书可在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打印。

第十八条 在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者,将视情况取消其申请或评定资格、停发或追回所发钱款,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还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学生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城环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反映。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后,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城环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det365娱乐官网奖学金评定小组

2014年5月26日

城环学院本科生博雅、树人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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