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环学院阳光服务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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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05年06月08日 18:09

一、 服务队的性质:院青协下设组织,独立组织活动.

二、 服务队的宗旨:服务社会,锻炼自我。倡导和发扬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并在积极主动的完成校团委,院青协的活动的基础上更好的开展具有学院特色的活动。

三、 服务队的活动范围:

1. 服务社会,帮助弱势群体,在爱老,助学,助残等方面作出自己的最大努力,提供志愿服务。

2. 积极主动的结合专业特色,结合同学的需要开展学院特色活动,在服务的同时,锻炼了大家的能力,运用了所学专业知识,提高了专业能力。

3. 积极协助学校,,在校园建设,社区服务等方面作出努力,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公益活动。

4. 独立的开展一些对社会和同学有益的活动,原则上符合志愿者活动的章程。

四、队员要求:

1. 自愿加入

2. 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高尚的道德品质,无私的奉献精神。

3. 具备一定的技能,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能顺利的完成自己的任务。

4. 严格遵守服务队的各项要求,当个人事务与服务队的活动时间上有冲突时,原则上服从服务队要 求,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四、奖惩政策:

1. 对于表现突出,有贡献的对员,在优秀志愿者评选时优先考虑,同时向院里推荐。

2.在每年的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成员选拔中优先考虑服务对队员。

2. 两次无故不参加服务队活动的队员直接取消其队员资格。并撤消其志愿者的资格。对于表现突出的非队员同学,可以申请,面试合格后,成为正式队员。

五、管理职能机构:独立开展日常活动,同时接受院青协的监督指导。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宣传干事2——3名,分队长三名。服务队下设三个小分队,各队可同时执行不同的活动,对于大型活动服从统一安派。队员按照个人能力及特长,综合考虑,在参加正常活动的同时,安排合理工作专人负责,作到责任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以提高办事效率。具体人员安排和组织机构参见服务队的组织机构表。

六、建设目标:通过队员的不懈努力,院里领导老师的积极支持把我院服务队建设成特色鲜明,切实服务社会,服务同学有一定影响力的决策科学、民主,活动长期、高效的先进组织.组织成员通过深入的学习,反复的实践,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

七、备注:

服务队是一个由志愿者的先进分子组成的优秀集体,是一个隶属青协但相对独立的组织。可以更自主便利的开展活动,为社会,学院作出贡献。

城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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