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共享校际教学资源,教育部在汉七所高校达成了联合办学的协议,2017年将继续进行联合办学,对成绩优秀、学有余力的2016级普通本科生开设辅修、双学士学位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1.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合格、学有余力且无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我校在校全日制2016级普通本科生,申请“七校联合办学”开设的辅修、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2.我校交叉培养班学生和已参加校内辅修的学生不能参加七校联合办学辅修。
3.按照湖北省学位办鄂学位〔2011〕4号文件精神,申请修读“七校联合办学”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须跨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如确有需求可跨一级学科(即辅修双学位专业和主修专业代码前四位不能相同)且仅限报一个专业。
二、学分及学位
一般情况下,修满规定课程25-27个学分以上(含25学分),可获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6学分),在获得主修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可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双学位证书。
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证书(辅修证书)的学分、辅修课程成绩、四六级等具体要求,各学校均有详细说明,请参见附件《七校联合办学2017-2018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三、教学安排
1.教学从在校第四学期开始至第八学期结束,共五个学期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
2.上课时间安排在双休日及寒暑假进行。
3.具体开课时间、地点等信息可在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ut7.ccnu.edu.cn。
四、学籍管理
1.符合条件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华中师范大学教务处负责管理。
2.学生跨校辅修所获得学分不可转换为校内任选学分。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学生须到开课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办理重修手续。
4.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双学士学位资格,并按《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双学士学位授予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6月30日。
五、学费
根据“七校联合办学”的统一规定,参加跨校辅修双学位学习的学生需获取至少50个学分,共交纳5000元学费(每学分100元),分两个阶段缴纳。学生报名录取后缴纳第一阶段(辅修阶段)学费2500元,第二阶段(学位阶段)的学费在第二年的12月份收取,学费为2500元。若学生只想取得辅修证书,则只需交纳第一阶段学费。
六、报名流程
1.登陆七校联合办学网站。我校2016级学生可直接登陆七校联合办学网站,网址为http://ut7.ccnu.edu.cn,或打开华中师范大学教务处信息网,点击该主页右下的“七校联合办学”,进入七校联合办学网站。登录七校联合办学网站后,点击左边的“网上预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8:00—2017年11月24日17:00。过此期间,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系统报名。在报名期间未报名的同学不将再有报名机会。学生在进行系统报名时,请不要将学号写错,若误写成他人的学号会导致该生不能报名。若学号错误,我校教务处将取消本人报名资格。
2.2017年12月5日,我校将在教务处主页重要通知栏目中公示录取结果。
因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学校专业设有招生人数限制,如果我校报名人数超出对方规定人数,我校教务处将按所报名学生在校第一年的平均学分绩(含所有课程),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学生。录取名单公示后,未录取且在网上报名的学生可以到学生事务大厅教务处8号窗口改报专业。改报专业的时间:12月7-8日。
3.2017年12月12日,我校将在教务处主页重要通知栏目中公布录取结果。
七、辅修学费缴纳方式和时间
请学生按照公布的名单,在2017年12月13-20日登陆财务处首页中的华中师范大学网上自主缴费平台缴费(http://218.199.196.90/),缴纳辅修第一阶段学费2500元。
在缴费期间不交费者视为放弃七校辅修。
联系人:谢燕;电话:67868064。
七、备注
1.报名注册完成后,学生一律不得改换专业,不得办理退费手续。若因开课学校由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课要求,取消该专业招生的,学生可办理改换专业或退费手续。教务处将电话通知填报此类专业的学生。
2.我校2016级学生可报名参加包括本校在内的七所学校辅修学习。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不再接收延长学制的学生,请我校2016级转专业、拟休学等需要降级的学生,避开申请该校。
3.学生听课证由我校教务处打印、加盖公章后,统一发放。
学生可根据课表到开课学校教材科购买上课用教材,凭听课证到指定地点上课和考试。各校会将课程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放在七校联合办学网站,请查阅。
附件:七校联合办学2017-2018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华中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